12月20日,濟寧市以市政府令第64號公布《濟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3月1日施行。《辦法》是全國第一部由設區(qū)的地級市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域的立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出臺后,濟寧市按照“設區(qū)的市根據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guī)建設”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省內外應急救援案例,認真分析救援過程,找出存在的問題,隨后調研36家重點企業(yè),與89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交流,廣泛征求14個縣(市、區(qū))、34家市直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共修改17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形成《辦法》終稿,以市政府規(guī)章出臺。
《辦法》共7章57條,由總則、應急救援職責、應急救援保障、應急救援報告、應急救援實施、法律責任和附則構成?!掇k法》的起草修改堅持了三項原則:一是堅持一致性。嚴格依照上位法進行制度設計,對上位法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內容作了銜接性規(guī)定。二是注重系統(tǒng)性。《辦法》貫穿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流程,構建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保障、報告、實施以及監(jiān)督管理活動的比較完整的制度體系。三是注重制度創(chuàng)新。將十九大精神和《意見》貫徹落實到《辦法》制度設計中,并將近年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好的經驗做法進行上升和提煉。主要有六個方面的創(chuàng)新內容:
(一)詳細界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責?!掇k法》提出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本轄區(qū)內應急救援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xié)助上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應急救援職責。《辦法》還對市、縣(市、區(qū))安全監(jiān)管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以及在應急救援中需協(xié)助、配合、參與的其他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責逐一進行了明確。
(二)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人員建設?!掇k法》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特別要求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從業(yè)人員的數(shù)量,配備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者與臨近的本行業(yè)單位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xié)議。
(三)分層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掇k法》提出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健全以公安消防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專家組聯(lián)動反應的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滅火救援、應急保障,以及其他緊急救援工作;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本單位和簽訂救援協(xié)議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受政府調遣承擔其他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專家組參與應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決策建議及專家性意見。
(四)嚴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限?!掇k法》較之國務院令第493號,加強了事故報告的時限要求,明確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在1小時內報書面情況;屬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
(五)規(guī)定應急救援費用和應急資源征用補償標準。為保障提供應急救援服務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辦法》提出:“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政府建立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并對應急救援專家和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的應急救援隊伍給予適當補貼。”“被調用、征用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毀損或者滅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六)明確應急救援的法律責任?!掇k法》依據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應《辦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明確了違法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并設有一定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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